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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点击:[]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

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的质量,使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副书记或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荐工作,纪检监察处负责人列席领导小组会并全程监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总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指标分配

(一)总推荐指标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免指标为准。推免指标包括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以下简称特长生)指标、普通推免生指标两类。

(二)学校优先确定特长生指标,指标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总指标数的10%。特长生指标确定后,所有未用指标全部作为普通推免生指标。

(三)普通推免生指标以推荐年度预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留降级或延期毕业学生)为基数,综合考虑卓越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及国家发展和民生领域急需专业等情况,按学院进行分配。

(四)各学院根据学校指标分配方案,综合本院各专业建设情况及学生分布情况,确定各专业指标分配方案,应确保每个专业都享有推荐机会。

三、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留降级或延期毕业学生),其中,参加国(校)外学习并通过课程置换获得本专业学分学生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申报。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取得创新系列实践学分1学分及以上。

(四)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位于同年级所在专业的前1/3之内。

(五)处于处分期内或存在不授予学士学位情节的学生不允许申报。

(六)截止到提交申请的上一学期末,除通识教育任选课外,申请普通推免的学生,只允许有1门课程首次结课考试未通过、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对于参加自治区级“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竞赛获得一等奖者,参加全国“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竞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文艺比赛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者,允许有2门课程首次结课考试未通过、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

因个人原因缓考且尚未取得缓考成绩的课程,记入不及格课程;首次结课考核通过但重学后未通过(或旷考)的课程不记入不及格课程。

(七)申请特长生推免的学生,须由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不受所在专业综合测评排名限制;截止到提交申请的上一学期末,除通识教育任选课外,允许有3门课程首次结课考试未通过、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因个人原因缓考且尚未取得缓考成绩的课程,记入不及格课程。

(八)普通推免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应在425分以上(含425分);以民族班或预科班形式录取的学生和申请特长生推免的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应在350分以上(含350分)。小语种考生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应为“合格”。外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应在及格以上(含及格)。

以上所有外语成绩均须在内蒙古工业大学考点获得。

(九)已推荐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在推荐学年正常毕业。

2.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3.获特长生推免资格学生,申请时所依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按时结题。

4.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学校认为不适宜推免的。

四、推免程序

(一)个人申报

各学院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学生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各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资格要求,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信息需通过学院官网等公开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申请特长生同学,除基本信息外还应公示其推荐信、项目获批文件(或结题证书)、相关有效成果等材料。

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及时予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确有问题的,取消推荐资格。

(三)确定特长生资格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特长生资格学生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教育部及本办法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审核,择优确定特长生推荐资格,并予公示。

(四)公布指标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将特长生资格审核情况及普通推免生指标分配情况,向全校公布。各学院将本院各专业指标分配情况向全院公布。

(五)确定资格人选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正式普通推免生指标,分专业、按平均学分绩排序,并依此排序结果确定该专业资格人选,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识教育任选课不计入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相同,按下列顺序优先推荐:

1.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等科技竞赛决赛并获奖者;

2.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决赛并获奖者;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4.获得“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5.省级及以上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

6.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7.退役大学生士兵。

上述同类奖项中,等级高、次数多者优先,如仍难以确定推免次序时,可依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它特长等业绩,综合考虑,确定推免次序,但申请人及学院需提供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六)资格复查及公示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人选进行资格复查,并报学校党委审议。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进行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确有问题的,取消推免生资格。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推免生登记

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由学校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八)推免生报考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自主报考接收院校。

 

(九)其他

1.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2.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参加考试者不予办理调档入学手续并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申请材料

(一)《内蒙古工业大学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截止申请时全部课程成绩记载表。

(三)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或成绩合格证书。外语专业学生须提供国家外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证书。

(四)学生获得的各种有效项目、成果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特长生推免学生,需提交推荐信。

上述各种证明材料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验后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A4幅面,按如上顺序装订。

六、推免工作要求

(一)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领导小组以及推免工作。

七、特长生资格认定

(一)业绩要求

主持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在项目获批后基于项目研究内容取得的业绩成果满足如下条件其中一条。项目获批时间以批准立项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1.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近期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EI或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第一作者(独立作者)单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论文须明确标注所主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编号,成果获得时间以刊物正式印发(或网络首发)日期为准。

2.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竞赛全国赛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两项的完成人前三名;或参加其他经学校认定且与依托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大学生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两项的第一完成人。成果获得时间以奖项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获奖人排名以奖项证书排名为准。

本条款中“大学生科研竞赛目录”的确定与调整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认定。新目录发布时的在校学生,同时适用新目录和有效期内的原目录;新目录发布后入学的学生,仅适用新目录。在发布新目录时,对原目录的有效期进行明确。

以上业绩成果实行代表作制,科研论文不多于2篇,竞赛奖项不多于3项,代表作成果纳入考核业绩。同一学生同年同赛事各分赛道所获竞赛奖项只选择一项计入代表作;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所获奖项,只认定最高奖项计入代表作;学生与除指导教师外的学历(职务、职称)明显高于本人者或直系亲属、校外专业人员合作的成果以及代表作以外的其他成果不纳入考核业绩,仅作为参考业绩。

(二)资格认定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代表作成果以校内专家审核或委托外审的形式进行评审;同时,须参加现场答辩,进行个人陈述并接受专家组提问。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根据学生代表作成果审核情况、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投票,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获2/3以上赞成票者方为通过。通过学生按照专业能力、学术水平情况确定排名。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排名情况和特长生指标数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学校党委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八、其它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要增强诚信意识,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审慎填报接收院校,珍惜推免机会,以免浪费推免名额。

九、附则

(一)学生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根据申诉内容,必要时由学校成立仲裁小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认定结果。

(二)本办法自2020级起实施。2018和2019级学生,申请普通推免者仍按原办法执行;申请特长生推免者申请条件及业绩要求仍按原办法相关条款认定,但须在限定名额内择优推荐并适用代表作制,代表作中科研论文不多于2篇,竞赛奖项不多于3项,专利成果不多于3项。

(三)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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