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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方针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7日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官网 点击:[]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以学校为主导,由学校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社会需求,结合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时间和服务范围内,组织毕业研究生和社会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并将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2.毕业研究生择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定就业方案,组织派遣。

3.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校优先推荐就业;对主动要求到艰苦地区、重点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德智体综合成绩较差,在校期间受到处分的毕业研究生,学校不负责其参加当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及博士生入学考试等推荐事宜。

4.就业过程中,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凡签定协议后又要求违约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及原签约单位签章表示同意,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可另行联系就业单位。

5.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公布就业方案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接收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被用人单位退回学校者,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就业资格,责成偿还在校期间的培养费和享受的全部奖学金,并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

6.结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无用人单位接收者,离校时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7.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允许再与用人单位鉴定就业协议。报考博土研究生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但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否则,按违约处理。

8.毕业研究生联系就业单位,必须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如实填写登记表规定内容。对内容失实,擅自涂改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

9.研究生的毕业就业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毕业研究生应在每年五月十五日(或十一月十五日)之前将就业协议书交到就业办公室(欲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需提前半年提出申请),如未按上述时间交回协议书(或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不能列入就业计划者,责任自负。因此,应届毕业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培养计划和学习进度及早合理地确定自己的就业时间。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摘录) 下一条: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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