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实施学分制的总体要求,为配合学校学分制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收费原则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高等学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为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收费后,本专科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重新选课及超出培养计划修读学分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
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是指以学年制学费标准为计算基础,为满足专业基本运行和调节不同专业差异,每学年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学费。学分学费是学校根据当前学生培养运行成本的需要,确定的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时限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预收新学年学费,学费结算按学校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重修课程须先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再完成重修报名相关事宜。
三、收费计算
1.学分学费
学分学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结果执行,每学分60元。
学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实践教学环节、任选课须重修),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补考免费,重修在基本学制内按规定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在基本学制内,学生超出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之外所修读的学分,均需按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学生经学校批准免考的课程,须缴纳相应学分学费,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2.专业学费
专业学费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的学年制学费标准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最低毕业学分确定。
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的最低毕业学分×60)/该专业规定学制。
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未按学校规定缴纳专业学费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3.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需按规定缴纳相应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4.学籍变更后收费标准
专升本、转专业以及插班进修的学生,从正式转入后,按转入专业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专业学费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为下学年专业学费,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专业学费。
学生超过基本学制延期毕业或提前修满学分毕业,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专业学费(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计算)。
四、退费办法
1.学生所修读课程,开学后两周内申请退选的,不计学分,不收学分学费。
2.学生所修读课程,开学两周以后,因个人原因提出退选的,不论实际修读情况如何,均不退费。
3.学生申请退学、转学等终止学业,按学期计退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已修学分结算。
4.入伍和保留学籍的学生可以比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5、新生入学复查不合格无法就读的,退还已交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起执行,2016年前入学的学生按原办法执行。
2.如因培养方案调整,最低毕业学分发生变化,学校将在原学年学费标准下,对专业学费进行调整。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附件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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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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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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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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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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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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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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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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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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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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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
3500
|
4200
|
|
3
|
财经类
|
3500
|
4400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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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
7200
|
7200
|
|
5
|
校企联合办学
|
13000
|
10000
|
|
6
|
蒙授理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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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
3680
|
已减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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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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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授文科学生
|
2800
|
3360
|
已减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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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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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学生
|
5000
|
5000
|
|
9
|
双学士学位学生
|
2000
|
2000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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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学生
|
1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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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蒙授文理科学生每学年参照普通文理科减免20%学费。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确认程序。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注册、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我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一、注册分类
学生注册分为正常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三种。
(一) 正常注册
1.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足额学费。
2.学院教务中心根据学校计划财务处出具的缴费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为已缴纳该学年学费的学生予以注册。
3.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院统计学生报到情况,对第一学期正常注册的已报到学生直接予以注册。
4.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学生,补缴学费后,凭计划财务处证明到学院教务中心办理注册。
5.学生正常注册后方能取得学籍,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已正常注册的在籍学生赋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教务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等权限。
6.各部门要对已正常注册的在籍学生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二) 暂缓注册
1.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正常注册,符合以下情形者,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暂缓注册申请,暂缓注册审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1)因正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2)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学费(全部或部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学工处审核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3)因家庭经济困难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凭《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4)由于意外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或疾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在批准的假期结束后的一周之内,持相关证明办理注册手续,否则按逾期未注册处理。
2.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暂缓注册学生赋予“教务管理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等权限。
3.暂缓注册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倒数第2周的周一,学生应在此时间前,将暂缓注册转为正常注册。
4.在暂缓注册有效期内,学生将暂缓注册转为正常注册的,其课程成绩方为有效。
(三) 不予注册
1.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2.无故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不予注册。
3.申请暂缓注册而未获批准者不予注册。
4.不符合注册条件(如不具有本校学籍、未到所修专业院系注册等)者不予注册。
二、注册管理
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
2.不予注册的学生,可在每学期注册结束后两周内提出休学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3.每学期注册结束两周后仍未提出休学申请的不予注册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4.对于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生效。
5.教务处对自动退学的学生进行成绩审核,核销学籍。有效学籍时间超过一年的,核发肄业证书;有效学籍不满一年的,发退学证明。
三、其它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预科)、高职高专学生。
2.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暂缓注册申请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暂缓注册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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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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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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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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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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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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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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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
缓
注
册
理
由
及
承
诺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学院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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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校领导审批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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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学院、主管部门及教务处各存一份.
2.主管部门为学生工作处,校领导为学生工作处分管领导.
3.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接受学生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批。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生证及校徽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件,校徽是学生的标志,为了严肃学生证及校徽管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专科新生通过初步审查入学并获得学籍,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组织新生信息采集,为学生办理、发放学生证、校徽。
第二条 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证件信息不得涂改,不得转借、转送他人。
第三条 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佩戴,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送他人。校徽丢失,一般不予补发。
第四条 学生学籍信息及乘车区间应与高考录取信息一致,乘车区间应填写家庭户籍所在地或距离家庭户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站名。
第五条 学生修改学籍信息或乘车区间需提供相关证明。姓名等身份信息修改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证明原件;因户籍所在地变更或家庭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需要变更乘车区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第六条 学生证补办、变更时间为每学期第十四周,其它时间不予办理。根据教育部、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补办、变更学生证,需缴纳工本费。
第七条 学生补办、变更学生证,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经班主任和学院教务中心审核批准后,于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申请办理。
第八条 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及以上数量的学生证,学生补办学生证后又找到原证,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注销。
第九条 学生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终止我校学习,提前离校,应将本人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后方可离校。
第十条 学生如将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违规持有学生证,或故意涂改、伪造学生证,或在申请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因此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和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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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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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照片
(骑缝加盖学院教务中心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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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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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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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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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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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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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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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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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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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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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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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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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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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籍管理科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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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补办学生证时间为每学期第14周,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2.学院教务中心应在照片上骑缝加盖学院教务中心公章。
3.学生在本学院将所有手续办完,在规定时间内持本表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补办学生证。
4.学生证为证明学生身份用,应随身携带,妥为保管。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实施辅修专业制有助于“文理交叉、理工渗透”,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为规范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试行辅修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在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培养掌握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基本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
第二章 开设辅修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的相应专业应至少已有一届毕业生,并具备满足辅修专业和相应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第五条 拟开设辅修专业的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辅修专业。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第一专业已修课程中,最多只能有一门不及格。
第七条 修读辅修专业,需学生本人申请,跨学科门类选修,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辅修专业选拔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九条 学院根据本专业教学资源,提出辅修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向全校公布。
第十条 对照选拔条件,拟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攻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第十一条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辅修资格初审工作。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拟推荐学生的资格复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无不及格课程学生,所有无不及格课程学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录取时学生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五章 学习年限及课程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学院拟定,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执行。培养方案按4个学期设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均为必修课程,教学要求不能低于相应本科专业的教学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习年限为2年。
第十五条 学生所修课程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学生已获得的辅修专业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普通教育任选课学分。
第十六条 当辅修专业开设的课程与第一专业开设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时,学生可选择其中学时数、教学要求高的课程修读,同时申请免考另一课程,所修学分分别计入第一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分,但此类课程的学分不能计入第一专业普通教育任选课的学分。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辅修专业的学生须超过20人(含20人)方能开班。因人数原因不能单独开班的,调剂至其他名额未满的辅修专业学习,或予以退选。
第十八条 辅修专业教学工作由开设学院负责组织,并按学校规定,及时报送成绩。
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参加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所修读的课程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二十条 注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辅修专业学习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其它辅修专业学籍管理、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记载等事宜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辅修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务处审核,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只完成辅修专业部分学习内容者,可向学校申请出具学习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攻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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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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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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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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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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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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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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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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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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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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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
学院成绩
审核
|
所学课程是否均已考核通过:
□ 是。平均学分绩: 。
□ 否。补考门次 门,平均学分绩: 。
审 核 人:
(学院教务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知识拓展的机会,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完成招生录取专业和另一本科专业的学习,并获得两种学士学位。在本实施细则中,招生录取专业称为“第一专业”,学生选读的另一专业称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3.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应为跨学科门类选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不能互选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4.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有两种途径,即按双学士学位班招生录取和入学一学期后选拔两种方式。本实施细则中,对于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入学一年期后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情况。
5.对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入学选拔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
1.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应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培养质量高,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满足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和相应本科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2.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本科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三、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条件
1.双学士学位选拔工作于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为列入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2.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第一专业已修课程中,最多只能有一门不及格。
3.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内。
四、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程序及要求
1.公布选拔名额
学校根据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学习需求以及校区分布等情况,制定当年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选拔计划,确定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2.学生本人申请
拟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学院审核及推荐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成绩审核由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政治表现与品德修养审查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4.学校复审及录取
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拟推荐学生的资格复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无不及格课程学生,所有无不及格课程学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录取时学生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5.选拔工作要求
选拔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工作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行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对于选拔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出,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位的资格。
五、教学管理
1.培养方案
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育内容、学位授予条件以及教学计划等内容。
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学院拟定,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执行。通过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按6个学期设定教学计划,双学士学位班按8个学期设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均为必修课程,教学要求不能低于相应本科专业的教学基本要求。
2. 学习年限
通过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学习年限为3年,双学士学位班的学习年限为4年。
3.教学组织
学生人数原则上超过30人(含30人)时,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方能单独开班。因人数原因不能单独开班的,调剂至其他名额未满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或予以退选。
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实行单独编班。
教务处向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开设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相关教学工作由开设学院负责组织。
4.成绩管理
(1)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成绩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
(2)学生修读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的学分可计入第一专业普通教育任选课的学分。
(3)当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开设的课程与第一专业开设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时,学生可选择其中学时数、教学要求高的课程修读,同时申请免考另一课程,所修学分分别计入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学分,但此类课程的学分不能计入第一专业普通教育任选课的学分。
(4)其它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记载等事宜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5.学籍管理
已录取并注册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退选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双学位开设学院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退选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生效。
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执行《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六、学费与管理
1.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费收缴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已经进入双学位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如逾期不缴纳学费,取消其双学士学位攻读资格。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1. 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辅修课程证书的发放与第一专业同时进行。
2. 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在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一专业学习且获得学位的前提下,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全部学习内容,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发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并授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3. 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全部学习内容,但不符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位授予资格者,颁发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证书。
4. 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第一专业未获准毕业或只完成第二专业部分学习内容者,可向学校申请出具学习证明。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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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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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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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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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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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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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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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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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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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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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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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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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
学院成绩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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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课程是否均已考核通过:
□ 是。平均学分绩: 。
□ 否。补考门次 门,平均学分绩: 。
审 核 人:
(学院教务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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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退选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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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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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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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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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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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选
原因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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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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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学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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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院长签字:
(教务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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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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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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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上下两联。上联报教务处审批备案;下联由学生本人留存,并凭此联到相关部门办理退选相关事宜。
内蒙古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退选通知单
各有关部门:
学生 ,双学位学号 ,在
学院 班修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经本人申请,双学位学院审批,同意该生于 年 月 日退选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请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年 月 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 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
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注册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
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对于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可接收的学生人数,以及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转入专业。
4.教务处负责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拟转入专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5.教务处负责办理学生转专业手续。
四、特殊学生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因为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可转入其他专业。
2.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3.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专业,相关专业学生可直接在调整后专业就读,也可申请转入其它相关专业就读。
4. 其它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由学生本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学校审核同意,可转入其他专业。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特殊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1
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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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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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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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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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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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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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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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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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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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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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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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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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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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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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总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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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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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绩点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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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签字:
(教务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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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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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志愿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内进行选择。
附件2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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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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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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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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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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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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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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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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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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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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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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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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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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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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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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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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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特殊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说明:1.志愿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内进行选择。
2.此表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内蒙古工业大学普通专科生升入本科学习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励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进取,加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普通专科学生提供在更高层次学习的机会,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行优异专科生选拔进入本科学习制度。
2.普通专科生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选拔严格执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条件
1.专升本学生必须为经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全面发展。申请时不能处于处分期内。
3.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一。
4.专科学习期间无不及格课程(不含补考或重修后通过)。
5.优秀运动员可适当放宽成绩条件,截至申请时,不能有不及格课程。优秀运动员是指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运动员,其资格认定由体育部负责。
三、选拔程序
1.公布选拔名额
学校根据当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确定专升本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2.本人申请
符合选拔条件且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意愿的专科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3.学院审核与推荐
学生所在学院应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资格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
学院分专业按学生前五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降序排序,按选拔名额1:2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名单需公示3天。
4.考试
学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选拔考试由教务负责组织。
总成绩=选拔考试成绩×50%+必修课平均成绩×50%
5.录取
教务处根据学生总成绩排名,遵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名单报备
教务处负责将最终专升本录取名单按国家和教育厅有关规定,上报备案。
已获得专升本资格的专科学生,若当年无法按时毕业,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四、申请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
2.学生历年成绩单。
3.《内蒙古工业大学普通专科生申请升入本科学习审批表》。
4.体育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认定结论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籍管理
1.教学安排
专升本学生进入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学生需完成该本科专业自升入本科学年起,后续教学计划要求的全部教学内容,本科专业此前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不做统一要求,不计入成绩档案。
2.学费
专升本学生需按转入本科专业该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3.学历证书
专升本学生完成专科学习并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内容按照国家及教育厅有关规定填写。
六、选拔工作要求
1.专升本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行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2.对于选拔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出,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学生的专升本资格。
3.实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选拔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专升本选拔工作。
七、附则
1.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此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普通专科生申请升入本科学习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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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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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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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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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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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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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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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科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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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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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 升入本科
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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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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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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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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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
及
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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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同学前5个学期综合测评排名第 名,所在专业本届毕业生共 名。
2.该同学奖惩情况:
学工院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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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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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学在专科前5个学期学习期间,共参加 门课程学习,无补考课程,其中,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分。
教学院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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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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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学专升本选拔总成绩: 分。
同意该同学升入我校本科学习。
不同意该同学升入我校本科学习。
分管处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的质量,使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副书记或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荐工作。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总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指标分配
(一)总推荐指标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免指标为准。推免生指标包括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申请名额、普通推免生申请名额两类。
(二)学校优先确定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预推免名额,其余名额用于普通推免生。
(三)学校以推荐年度预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留级学生)为基数,确定推荐计划,并向学院下达普通推免生预推免指标。
三、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及留级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位于同年级所在专业学生的前1/3之内。
(五)处于处分期内或存在不授予学士学位情节的学生不允许申报。
(六)截止到申报时,申请人只允许有一门课程补考,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参加自治区级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文艺比赛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者,允许有两门课程补考,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任选课程不纳入考核范围。
(七)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人,截止推荐时所修全部课程合格,且需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八)所有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均需在内蒙古工业大学考点获得。普通推免生的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应在426分(含426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应在60分(含60分)以上。整建制民族班、预科班和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的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应在350分(含350分)以上。
四、推免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学院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学生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确定特殊学术专长资格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资格学生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不受所在专业排名限制。
学校组织专家组,优先确定特殊学术专长学生资格,并予公示。
(三)公布指标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和特殊学术专长资格审核情况,确定普通推免生指标,向全校公布。
(四)确定预推免入围人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正式普通推免生指标分专业、按平均学分绩排序,并依此排序结果确定该专业预推免入围正式人选,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任选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
(五)确定预推免正式人选的推免次序:在预推免入围正式人选中,分专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重新排序,确定预推免正式人选的推免次序,并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同等条件下,按下列顺序优先推荐:
1. 获挑战杯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奖;
2. 全国三好学生;
3. 学校十佳大学生;
4. 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5. 参加国家级英语竞赛等,获得单项比赛奖励者;
6. 学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者;
7. 参加全国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
8. 参加全国文艺比赛,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者;
9. 无补考课程者;
10. 获奖励等级高、次数多;
11.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高、次数多。
如按上列11条仍难以确定推免次序时,可依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它特长等业绩,综合考虑,确定推免次序。但需提供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六)资格复查及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预推免人选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进行核实,并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推免生登记: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发文确认,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八)接收院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自主报考接收院校。
(九)其他
1. 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2.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参加考试者不予办理调档入学手续并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
(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学院对学生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与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语中需说明综合测评名次。
(三)截止推荐时全部考试(查)成绩记载表。
(四)学生参加国家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外语专业学生须提供参加全国外语专业四级或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学生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材料。
上述各种证明材料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验后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A4幅面装订。
六、推免工作要求
(一)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指标,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领导小组以及推免工作。
七、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资格认定
主持国家、自治区或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类项目,且所完成项目的业绩成果满足如下条件其中一条及以上者,可作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近期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2.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两项奖的额定完成人,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等专项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两项一等奖的额定完成人。
3. 申请国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获得公开,且为第一发明人,或获得上述三类专利公开两项的发明人。
八、其它
(一)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要增强诚信意识,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慎填报接收院校,珍惜推免机会,切勿造成推免名额浪费。
(二)凡已推荐的学生须在推荐学年正常毕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 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 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学校认为不适宜推免的。
九、附则
1. 学生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3.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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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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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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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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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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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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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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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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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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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及
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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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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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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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学目前已无未通过课程,其中 门次为补考或重修后通过;平均学分绩 分,专业排名第 名;综合测评平均成绩 分,专业排名第 名,专业人数 人。
审核人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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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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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与素质等方面综合评语: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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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及要求:
1.本人申请;
2.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3.学生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4.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5.按特殊学术专长推荐者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推荐表》;
6.以上材料各一份。
内蒙古工业大学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推荐表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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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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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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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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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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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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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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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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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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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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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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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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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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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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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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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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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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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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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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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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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特殊学术专长的评价意见(可附页):
推荐人1签字:
推荐人2签字:
推荐人3签字: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推荐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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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仅供按特殊学术专长推荐者推免使用,证明材料可另附。
内蒙古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1988]学位字012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学位[1991]11号),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和大专起点的本科毕业生,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培养的本科毕业生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学校成人教育主管部门在招生结束后,就录取学生学籍及教学与专业所在学院对接,并负责组织完成学生毕业资格及政治表现审核工作。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教务处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内容,符合毕业要求且通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其毕业设计(论文)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在籍期间无考试作弊或学术作假行为的本科毕业生。
(四)参加全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学生应在毕业当年或第二年的春季学期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
(二)成教主管部门审核
学校成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及政审鉴定。
(三)专家评审
专业所在学院组成该专业同行专家组(由三人组成),对申请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并填写评审意见。
(四)学院审核推荐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成教主管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并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报学校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
(五)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学院提出的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名单进行最终审核,通过者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申请材料
1.《内蒙古工业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
2.毕业论文装订本三份、电子版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学校成教主管部门认定的教育部学信网学历信息表(预计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5.与毕业证照片同版的二寸蓝底照片及电子版。
第七条 学校为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学生颁发学位证书,证书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第八条 学校对已经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学术造假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撤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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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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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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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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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
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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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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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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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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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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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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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学位外语通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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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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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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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已取得毕业证书,且已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
□该生为 年应届毕业生,经审核已达到毕业要求,并可以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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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政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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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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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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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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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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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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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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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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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申请表必须备以下附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往届生附继续教育学院加盖公章的学历信息表(登录教育部学信网学信档案打印)。
3.与毕业证照片同版的2寸照片一张,同版电子照片一张。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制发
上传办公自动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