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集体观念;
4.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无重修(补考)记录,原则上应通过英语六级,课程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考核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5分;参评研究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按照科研考核成绩排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A、课程考核成绩具体算法:
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类,依据个人培养计划予以确定。学位课权重为0.7,非学位课权重为0.3。
课程考核成绩=,其中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每门学位课程的分数,为每门学位课程的学分,n为学位课程门数,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每门非学位课程的分数,为每门非学位课程的学分,m为非学位课程门数。课程考核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课程考核方式为两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合格=85分。
B、科研考核成绩的具体算法:
(1)发表论文奖励:按照发表论文的作者情况,只有以下两种可以加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一研二),具体奖励分值如下表:
注:发表论文研究内容应与学科(或领域)方向一致,外文类期刊论文获奖分值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议定;已收录在EI期刊(A&HCI、CSSCI)或EI会议(CPCI-S、CPCI-SSH)但未被检索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奖励;论文奖励需提供相应证明,已发表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及论文复印件,未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的收录证明(一般期刊和会议的收录证明不计)。
(2)发明专利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40分,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后同)计3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的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10分,第二发明人计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这三种情况,至多奖励其中2项成果。发明专利奖励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正在审理但未授权的专利成果不计;如授权证书上无发明人名单,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发明人的名单及排序的依据。
(3)科技竞赛奖励: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50分;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特等奖计30分;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25分;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计20分、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在市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15分。由教育部、团中央、科技部等国家机关主办的科技竞赛认定为国家级竞赛,其余的由国字头的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如获奖则按照省级竞赛奖励加分。(注: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团队内部成员按贡献分配,且科技竞赛获奖之后需要立即向学院申报备案分配方案,个人比赛和团体比赛获奖分别取最高奖项分值为基础,其它奖项按20%折算计入,科技竞赛的最终奖励分值是个人得分和团体得分的累计,特殊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议定)。
(4)科研成果应当是研究生在校期间以内蒙古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成果,否则不计;教改成果不计入科研成绩;学术方面有争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决议。
(5)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发表时间应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规定的培养年限内,截止到学院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日期之前,且不能重复使用。
5.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用于申报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奖学金。
6.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职责是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七条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条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研究生档案。
第十一条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官网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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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